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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產檢假期

法律2.48W
勞動法規定產檢假期
勞動法規定產假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