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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拆遷補償

法律3.31W
福建房屋拆遷補償
違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拆違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無須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