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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院針對通州分局取保候審案件,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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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院針對通州分局取保候審案件,有哪些相關規定
通州院針對通州分局取保候審案件,有哪些相關規定
通州院針對通州分局取保候審案件偵查期限過長問題發出檢察建議取得實效近日,通州院通過審查近三年來通州分局辦理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案件時,發現通州分局存在如下問題:1、偵查期限過長導致犯罪嫌疑人脱保。偵查人員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沒有開展實質性工作也未及時移送通州院審查起訴,偵查期限歷經3個月至半年,甚至到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偵查期限過長導致了部分犯罪嫌疑人脱保。2、偵查期限過長喪失補證時機。對於一些通州院以證據不足未予批准逮捕的疑難案件,該局偵查人員沒有繼續調查取證,而是將案件擱置至取保候審期限臨界滿移送起訴,導致部分關鍵當事人無法找到。針對上述問題,通州院向通州分局發送檢察建議:第一,對偵查人員加強遵守程序規定和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意識的教育,提高辦案效率,杜絕中斷偵查、將案件長期擱置的情況發生,滿足審查起訴條件的案件應及時移送通州院。第二,建議該局責成專門部門或人員對偵查期限是否有效運用實施必要監督,對偵查人員存在的不必要延長偵查期限或違反程序法規定的情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第三,對確屬疑難案件的,適時與檢法兩家協調溝通,引導完善證據,促進案件及時得到處理。該檢察建議得到了通州分局的高度重視,分局局長對此作出重要批示。近日,該局針對上述問題書面反饋通州院,並作出如下整改:一是對通州院檢察建議中所附的此類案件由通州分局預審處、法制處進行梳理,查明案件流轉情況,查找長期未訴的原因,分清責任;二是制定了《關於辦理在審取保候審案件的內部規範》並下發實施,規範在個案的辦理時限、各部門的監督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情況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三是預審處、法制處開展清積案行動,對未結取保候審案件進行全面清理,共清理2008年取保未結案件119人。關於通州院針對通州分局取保候審案件的相關刑事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沒有找到你滿意的答案,可點擊諮詢按鈕與律師一對一在線諮詢,我們將為您更加詳細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