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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步驟

法律3.31W
青島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步驟
職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