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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錢的費用誰承擔

法律2.04W
起訴欠錢的費用誰承擔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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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費用誰來承擔

訴訟費用只是預交而已,是為了啟動訴訟程序必須交納的費用。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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