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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法律2.28W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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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內幹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明確規定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希望對你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