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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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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判決書
涉外離婚判決書的效力問題
(adsbygoogle=ygoogle||[])({});一國法院的判決書不能直接在另一國家適用,而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也就是説,在國外產生的法律文件要通過公證、認證手續才能夠被我國所承認,在我國境內產生效力。同理,我國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也需要請求外國司法部門確認其域外效力。下面分別説明:1、國外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對國外的離婚判決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辦理。2、我國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對中國和外國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請求外國司法部門確認其域外效力;和中國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或外國司法部門不確認其效力的,必須在境外重新進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