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罵母親未盡孝道,三弟憑何獨佔房產
為了討個公道的楊先生將三弟訴至法院,沒想到,直到法院開庭的那一刻,三弟才將母親留下的公證遺囑拿了出來。這份遺囑中明確表示,母親名下的這套房產由三弟一人獨自繼承。
楊先生告訴我們,這套引發糾紛的房產,實際上源於父親曾經名下的一套公租房。當年父親去世,這套公租房由母親繼續承租,1998年危房改造,重新分配的房子後,便落在了母親一人名下。
對於這份遺囑,楊先生表示,自己和二弟毫不知情,這一切都是三弟在暗中操作。據楊先生説,對於三弟,母親除了有些懼怕之外,還十分心疼。三弟主要依靠低保生活,為了能讓三弟生活的好一點,母親選擇和他住在一起,還將自己的工資卡交給他使用。
如今這場官司已經從一審到二審,直到再審,耗費了楊先生很多精力,但卻始終未能如願。
對於家中的糾紛,楊先生稱,自己的二弟在當年危改的時候,為了幫母親買房,轉讓了自己的購房指標。這樣的出資行為又該如何認定?房子是否該有楊先生二弟的份額?楊先生三弟的行為能被認定為虐待老人嗎?楊先生可以就此起訴,要求剝奪三弟的繼承權嗎?面對楊先生的諸多疑問,讓我們看看懷向陽律師如何逐一解答。
律師支招
在聽完楊先生的陳述後,懷向陽律師在回顧了整個的庭審過程,看完判決書後表示,楊先生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沒有找律師,因為自己法律知識的缺乏,很難把這個證據鏈捋順弄清楚。
懷向陽律師表示,本案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出現過三次變化。第一次是早在2000年,最高法規定,配偶去世之後,遺產已經分割,如果沒有使用去世一方的財產,僅僅使用了去世配偶的工齡購買房改房,配偶工齡只算是政策性福利,不能因為使用了配偶工齡,就獲得了房屋的共有權。而在2013年的時候,最高法廢止了2000年規定同時出台新的規定。也就是在購房時使用已去世配偶工齡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次變化則是在2018年,北京高院對於購房時使用配偶的工齡做出了細化的規定,明確了已去世配偶工齡折算購買房改房的時候,該工齡對應的部分屬於遺產。本次細則的出台還明確了核算公式,就是已去世配偶工齡對應的部分除以當時購房時候的市價,乘以房屋的現在價格,就是其工齡相應的遺產的份額。楊先生可以依據這一點蒐集證據,證明房產是父母的共有財產,母親無權處理屬於父親的部分財產。
根據判決書及楊先生的陳述,當時拆遷的時候,原本是安置了兩套房產,二哥相當於將自己的拆遷安置利益讓給了母親,用自己出售安置指標的費用幫母親購買了這套安置房。懷向陽律師表示,二哥的行為從本意上來講是可以認定為對這套房產與母親共有,但是,若想認定這一點需要楊先生在訴訟中提供很充分的證據。
首先,需要提供當時家裏的經濟狀況,證明母親無力購買;其次,當時二哥將房屋指標轉讓,收到的款項直接幫母親支付房款也需要有相關的證據;最理想的狀態是,除了以上兩點證據鏈之外還有證據表明當時家庭內部有這樣的合意,那麼就可以認定二哥對這套房產是有權利的。對於相關的證據,懷向陽律師提醒楊先生,法庭上一份有利的證據,不僅僅需要證人證言,還需要證人出庭作證,這樣才能起到證據的作用。
對於楊先生提出的,三弟曾經動手毆打年邁的母親,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那麼三弟在繼承中存在嚴重虐待的行為,可以確認喪失繼承權。然而這個規定,僅僅是侷限在法定繼承中,對於擁有公證遺囑的情況,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在訂立公證遺囑的過程中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也就是立遺囑人存在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是很難證明公證遺囑是不合法的遺囑,很難推翻。所以楊先生的三弟能理直氣壯的獨自佔有房產,根結在於公證遺囑,如果沒有遺囑的話,以他的行為很有可能會判定喪失繼承權。
面對目前的情況,懷向陽律師表示,若楊先生想繼續維權只能去檢察院申請抗訴。建議楊先生把一審二審的卷宗完整的複印交給律師,同時把當時房改部門的地址,聯繫方式都查清楚。如果對於購房時用了父母工齡的問題可以核查清楚,那麼對於楊先生到檢察院抗訴的結果,懷向陽律師還是比較樂觀的。
-
行政、刑事、司法拘留,哪個會留案底?一次説清!
刑事拘留指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
-
能動手就別吵吵你可知道動手的代價有多大
案請:楊某和黃某在便利店買了幾瓶啤酒準備離開。當時便利店門口坐着幾個年輕人聊天,其中一人陳某覺得楊某似曾相識,便多看了兩眼。這一舉動讓楊某十分不爽,他質問陳某“看什麼看”。陳某也不客氣,當時兩人就起了言語衝突。楊某上前準備毆打陳某時,被黃某拉住,陳某一行...
-
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案例:呂某在一起打架鬥毆事件中致使他人重傷,被法院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判決三年有期徒刑。呂某和女友的感情一直很深,加上呂某的母親希望兒子能夠儘早結婚,以完成自己的心願。於是呂某和女友商量之後決定結婚,可是呂某正在服刑。請問,他們可以結婚嗎?法律解析:我國法律...
-
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何無罪辯護?
互聯網便利了工作生活,已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失的內容。而任何事物均是一把“雙刃劍”,網絡技術也是如此,一方面便利了人們的生產、生活,另一方面也成為了不法分子破壞社會秩序的工具。近年來,網絡犯罪案件呈漸升趨勢,年均增幅達34%以上,其中尤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