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4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生效。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我是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民商二部主任律師懷向陽,專注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領域,以上內容是有關《什麼樣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介紹,如您還有問題或者需要法律服務,可以聯繫我或者與我面談,我都將會為您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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