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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嗎?

聘金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嗎?

一、聘金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嗎?

一般認為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1、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約定婚約時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一般為女方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或者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實際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離婚時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二、嫁粧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2、嫁粧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粧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3、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粧,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4、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禮一般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財產,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嫁粧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