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解除租賃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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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在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租賃期限,因此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合同於租賃期間屆滿即告終止。但是當事人於合同約定的期間屆滿時也可以續訂合同。續訂合同又稱爲期限更新,它不同於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變更。前者是兩個合同關係,後者只是一個合同關係。租賃合同期限更新只能發生於租賃期限(約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屆滿之時。
租賃雙方當事人更新期限續訂合同有兩種方式:約定更新和法定更新。約定更新又稱明示更新,是指合同當事人於租賃期間屆滿後另訂一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法定更新又稱默示更新,是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爲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本條即是對法定更新的規定。根據本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仍繼續對租賃物爲使用收益,出租人亦不反對;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而出租人也接受了。當事人有此行爲即可以推定雙方有繼續租賃關係的意向,租賃期限視爲更新。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定期租賃更改爲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來講,當事人在符合規定或約定情形的時候,也是可以要求進行解除的。但實踐中,最常見的不定期租賃合同是因爲沒有采取書面形式而導致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對當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求籤訂書面的租賃合同,並且就相關情況作出明確的約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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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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