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
(二)客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爲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爲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這些單位既包括國家的,又包括集體的。作爲本罪主體的上述單位的職工,並非該單位從事各種工作的職工,而是指那些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和直接指揮生產的人員,包括生產工人、技術員、安全員、化驗員、檢驗員、生產調度、段長、礦長、車間主任等。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個體經濟的發展,個體經營戶生產中因違章發生重大事故的案件開始增加,上述主體範圍已不能適應現實情況,因此,198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法第114條規定的主體要件的適用範圍的聯合通知》中,將羣衆合作經營組織或個體經營戶的從業人員也包括在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中。
(四)主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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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勞動者作爲生產力中的決定性因素,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注重對勞動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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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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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立案標準
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以非法銷售爲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或者以非法銷售爲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或者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爲出口製造的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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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的規定,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1、煽動、脅迫羣衆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2、煽動、脅迫羣衆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司法制度實施的;3、煽動、脅迫羣衆抵制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