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哄搶罪概念
侵犯財產罪3.12W
聚衆哄搶罪是指,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爲。聚衆哄搶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搶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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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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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標準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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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立案追訴。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案: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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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情節嚴重”與“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兩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僅“情節嚴重”但未造成童大損害,或僅造成重大損失,但並非“情節嚴重”,都不能認定爲犯罪。造成“重大損害”一般是指嚴重影響當時當地的救災、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