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侵犯財產罪2.18W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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