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貨幣罪立案標準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55W
僞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僞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 製造貨幣版樣或者爲他人僞造貨幣提供版樣的;
(三) 其他僞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上述“貨幣”是指流通的以下貨幣:
(一) 人民幣(含普通紀念幣、貴金屬紀念幣)、港元、澳門元、新臺幣;
(二) 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法定貨幣。
貴金屬紀念幣的面額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金幣總公司的初始發售價格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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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僞造貨幣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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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爲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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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概念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指違反國家證券管理法規,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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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概念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