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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量刑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1.66W
1、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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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活動。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爲。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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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爲行爲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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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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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1、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刑訊逼供行爲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後果有相似之處,按刑法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及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區別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