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罪名庫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認定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96W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統計人員:後者則爲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
3、本罪的行爲既可以利用職權實施,又可以不利用職權實施,後者則必須要求濫用職權進行報復。儘管如此,有時候會計人員統計人員對其行爲進行抵制的同時又在公共場合如會議提出了批評甚或對其他違法犯罪行爲提出了控告,而行爲人如濫用職權報復且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則同時觸犯本罪與報復陷害罪,此時,應按照想象競合從一重罪即後者處罰。
-
拐賣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婦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爲人控制之下,處...
-
報復陷害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
1、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關鍵在於行爲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爲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爲當時的情況來考察。2、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爲過失傷害致死,尤其...
-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