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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構成要件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88W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並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於行爲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實,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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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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