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的認定
司法工作人員爲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又觸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屬牽連犯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從重處罰。
本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罪的界限: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後者爲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構成其罪。
(2)幫助的對象不同。本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中的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而後者的當事人,則僅限於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3)毀滅、僞造的證據範圍不同。本罪證據既可以是刑事訴訟證據,也可以是民事、經濟及行政訴訟證據;而後者則僅限於刑事訴訟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
(4)對情節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爲構成要件;而後者則無這一要求。
(5)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又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還可以發生在上述訴訟前;而後者則僅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前,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構成後罪。
(6)所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而後者則所侵害的僅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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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監管秩序罪立案標準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毆打監管人員的;(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三)聚衆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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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爲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包庇罪定罪處罰。事前與犯罪分子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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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量刑標準
1、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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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窩藏、包庇行爲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產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爲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爲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後予以窩藏、包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