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策是什麼
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策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透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覈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透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後續的購房人。
3、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資訊,出具相關證明。
4、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三)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併入戶檢視,瞭解房屋狀況,確認產權人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產權人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4、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的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或作爲實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購週轉資金由各區縣財政統籌安排。
(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出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佈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就是是指由城市的政府和房地產業共同修建的以很低的價格出售給中低收入家庭的一種房子。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策也規定了一些購房程序,購房的一些具體措施,在北京要購房的朋友們,多多關注這個政策。希望小編的講述給大家購房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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