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以區分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公證處就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確認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之後,出具公證書,確認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範圍,以避免婚後產生糾紛。且由於各地公證處的規定會略有不同,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時先行諮詢當地公證處,以當地公證處的回覆爲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一條
爲規範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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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公證委託書嗎
不是必須公證,雖然授權委託書只要是委託人的真實簽名或蓋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實踐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項的辦理,爲避免麻煩,最好是使用公證授權的方式,這樣受託人辦理委託事項更加方便、順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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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可以辦理哪些事務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公證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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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辦理哪些公證事項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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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是否進行婚內財產公證
公證處能對婚內財產進行公證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婚內財產協議屬於民事法律行爲,公證處可以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