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賠償的規則是什麼,專利侵權賠償標準有哪些
專利侵權賠償的規則是什麼?專利侵權賠償標準有哪些?
專利受到國家的保護,但卻有很多人爲了利益而侵犯了別人專利權,損害了他人的利益,爲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專利發明人就會要求對方進行專利侵權賠償,那麼專利侵權賠償的規則是什麼?專利侵權賠償的規則有哪些?今天法議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利侵權賠償規則是什麼?
一、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也稱全面賠償原則,是指侵權行爲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其行爲造成的財產的實際損失和精神利益的實際損害大小爲依據,全部予以賠償。全部賠償原則要求民事主體的利益受到損害,致害方應當給予相當於損害價值的賠償使之恢復到未受損益的情況下所應具有的狀況。
應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要區分全部賠償和全額賠償的不同點。前者包含了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範圍及數額,後者則只包括對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也就是說全額賠償包含於全部賠償之中。對財產損失進行賠償時,一般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而對精神損害進行賠償時,則需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即加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其承擔較重的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
2.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行爲人的行爲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的財產減少;間接損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不論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都應給予賠償。在專利糾紛審判實踐中,那種只強調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中的"利潤"這一有形損失,不主張賠償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無形損失,不贊成賠償間接損失或精神損害及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是不妥當的,也與法律規定的精神相悖。
二、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專利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專利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在人民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盈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標準有哪些?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爲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爲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
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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