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權的內容包括了哪些
一、商業祕密權的內容包括了哪些
1、 佔有權
商業祕密的佔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商業祕密實際上的控制與管理。權利人對商業祕密實際上的控制與管理,是商業祕密帶來競爭優勢的前提。這種控制與管理包括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泄露與使用。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權利人依照商業祕密的性質和用途對商業祕密加以利用。權利人有權依法使用自己的商業祕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非權利人也可以使用該商業祕密。
3、收益權
收益權即收取商業祕密帶來的利益。權利人有權透過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透過轉讓商業祕密,從受讓人那裏獲得經濟利益。權利人還可以將商業祕密作爲投資,在生產經營中獲得經濟利益。收益權一般由權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業祕密時,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收益歸權利人所有。
4、處分權
處分權是指商業祕密的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己的商業祕密。例如:放棄對商業祕密的佔有、對商業祕密不再採取保密措施、贈與或轉讓商業祕密等。
二、商業祕密權的限制有哪些
商業祕密權的限制是從權利限制角度進行定義,同時也被稱爲商業祕密侵權行爲的例外情形,這是以除外手段對侵權判定類型進行描述。商業祕密權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獨立開發
即透過自己創造性的智力勞動獲得與他人技術祕密相同的資訊的行爲,商業祕密權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業祕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對自行研製出來的商業祕密採用商業祕密權保護。
2.反向工程
所謂反向工程,是指透過對終端產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該產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產方法。商業祕密權的權利人投放到市場上流通的產品中所蘊涵的商業祕密資訊,一旦被競爭對手透過方向工程分析研究獲知(法律限制的某些特殊產品除外),則其祕密性相對喪失,原擁有者也失去相應的權利。
3.合法受讓
商業祕密的性質是具有可讓與性的,並且也是存在事實上進行分割的可能性的。使用人可以透過許可使用、技術轉讓合同等合法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4.公知領域
指透過公開渠道可以獲得的資訊、輕而易舉可以獲得的資訊、在本行業內公知的資訊,一般性的常識、經驗、技術。
5.公權限制
國家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獲取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不視爲侵犯商業祕密。以國家公權利限制商業祕密必須具有法律的明文規定,範圍以執行職務爲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職務過程中獲得的商業祕密,仍然負有保密的義務。
6.強制披露
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強制資訊披露制度,對於未上市公司可以保持其商業祕密,但是對於上市公司必須按照《證券法》、《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資訊披露。資訊一旦披露,即進入公衆領域而不再是商業祕密了。
商業祕密權是基於對商業祕密的保護而形成的一系列權利,也就是作爲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其對應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權與一般的知識產權之間都還有不一樣的地方,其中商業祕密權的權利主體並不單一,而客體也僅僅是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當然對商業祕密權的保護期限也是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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