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實處?
要真正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實處,
一是要將實現農民土地權益作爲“三權分置”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可以透過土地入股、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等多種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經營權的途徑,但在收益分配上,無論採用“保底”“分紅”還是“保底分紅”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損害農民的既有土地收益。
二是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否分離,怎麼分離,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要因勢利導,不搞運動戰、不搞一刀切。
三是要科學界定“三權”,特別是要釐清承包權和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邊界。既要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又要統籌處理好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之間的關係,嚴格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增強其對發展適度規模化農業經營和農業生產持續投資的信心和積極性。
四是要合理把握土地集體所有和市場化的關係。發揮市場機制,放活經營權,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有利於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是承包權、經營權得以存在的源泉,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或者股權化,絕不是土地經營權的變相“買賣”。土地集體所有是“三權分置”的基礎和底線,這一底線必須堅持,絲毫不能動搖。
五是要努力營造“三權分置”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要積極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大力促進農民的非農就業,切實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透過不斷增加農民的非農收入,逐步剝離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還原土地自身的資源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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