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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合法住宅是違法的嗎?

一、強拆合法住宅是違法的嗎?

強拆合法住宅是違法的嗎?

不一定是違法的。強拆合法唯一住宅是不是合法,要依據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徵收人不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經法院批准的,強拆房屋行爲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合法強拆的步驟有哪些?

第一步,催告階段。

如果在期限內拆遷戶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既沒有複議也沒有訴訟且沒有搬家騰房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方應當下發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混爲一談,把徵收補償決定發成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申請依法撤銷。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自催告函送達被徵收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被徵收人仍未履行《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國家爲了自己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對當事人的房屋進行拆遷徵用,通常情況都會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在經過了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要拆到當事人的房屋,當事人不允許,但也不提交上訴,或者也不搬遷,這樣的情況就算被強拆了,那麼也是合法的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