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所有權證強拆了怎麼辦?
一、有房屋所有權證強拆了怎麼辦?
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根據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衆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二、有房產證沒土地使用證的相關規定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些地方“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爲一,只發“房產證”,比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地;有些地方則堅持分別發放,比如山東,還有南京等地。
針對沒有“土地證”,開發商是否有可能拿土地抵押的問題,理論上存在這種可能,但在實踐中,土地和房屋一旦已經轉讓,就不再具有拿房屋作抵押的條件,否則就是開發商騙貸。銀行對此審覈非常嚴格,更不能因此凍結業主的房產。所以,購房者的這種擔憂基本沒有必要,目前沒拿到“土地證”一般情況不會影響購房者的所有權,因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在施工之前,一般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是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抵押貸款,施工過程中一般會把單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抵押貸款轉成再建工程貸款了。等到工程竣工之後,開發商拿到大產權證之後,就要用大產權證加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來做抵押貸款了。如果大產權證進行分割之後,一般都是買售人就是購房者的業主一般是做房屋按揭貸款了,那個時候開發商只拿土地使用權證應該是做不了抵押的。
綜上所述,房屋被強拆之後,業主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且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對於房子來說都是證明產權的一部分,特別是房產證。一般沒有土地使用證而只有房產證的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房子的產權還是屬於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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