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確權審理遭強拆怎麼辦
1、房屋在確權審理遭強拆的方法: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後冷處理,可以透過合法的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
關於拆遷不合理,被拆遷人的具體解決方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的,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行政複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3、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這個拆遷是有一定的批文是合法的,是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的但也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的,但如果這個拆遷是強制性的、不合法的、我們一定要學會維護好自己的權益,要想當地的公安局進行報案,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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