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
近年來,國家大力開展城鎮化建設,很多地方在推進城市發展過程中難免會徵用到一些農村土地。徵地工作涉及到各方利益,應該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在一些地方,有的鄉鎮政府會發布徵地公告,明確徵地補償標準及有關注意事項,那麼,鎮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下面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鎮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
沒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二、鎮政府在徵地過程中要發揮哪些作用?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下列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1、協助徵地補償登記、調查;
2、督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具體事項;
3、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徵地補償費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開等情況;
4、協助處理徵地補償糾紛及遺留問題。
三、徵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樣的?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
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
報有批准權限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 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覈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鎮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了吧。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必須經縣以上政府部門批准並組織實施,也就是說鄉鎮政府並不是實施徵地工作的主體,其沒有資格進行徵地的。如果人們發現當地鎮政府有類似行爲時,可以向當地國土部門投訴和舉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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