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中,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是什麼
無論什麼問題,其解決都需要有個好的時機,時機不到急於解決不會有好的效果;時機到了沒有把握住,耽誤瞭解決問題的時機,對於問題解決同樣不利,而且一旦錯過可能時機就不會再來了。因此,如何幫助委託人把握好解決問題的時機,對於解決拆遷補償糾紛,最大程度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就顯得尤爲重要。那麼如何把握時機呢?現在筆者根據自己的一些辦案經驗談一下自己體會與看法。
第一,不斷與政府工作人員談判,不斷揣摩對方可以讓步的底線。如果感覺對方的態度非常強硬,已經不再有迴旋的餘地了,就要及時建議委託人適可而止。當然這種感覺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磨練,在此處非能用三言兩語解說清楚。並且專業維權律師在這方面的經驗越多,這種感覺就越敏感和準確。
第二,準確判斷自己手中有多少籌碼。拆遷補償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方的博弈,既然是博弈就必須要有籌碼,政府手裏有權力和各種資源,被拆遷戶在專業維權律師的代理下也會尋找到自己的籌碼。然而籌碼不是一成不變的,等手裏的籌碼釋放的差不多了,就應當考慮了結問題了。按照正常情況,在釋放維權籌碼的過程中,政府都會對補償問題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讓步。當手裏的籌碼越來越少時,無論問題解決的怎樣,無論是否心有不甘,抓住現在已經爭取到的利益,纔不至於等到自己手裏沒有任何籌碼後導致不理想的結果。
第三,委託人與律師之間應當多溝通,多分析,要懂得適可而止,不要因爲政府已做的讓步就幻想政府會一直讓步下去。人的慾望是無窮盡的,一着不慎就會演化成萬丈深淵。因此,律師就是委託人理性的把關者,及時給委託人實事求是的建議,哪怕委託人會產生誤會也要敢於進逆耳之言。
在筆者承辦的多數案件中,委託人多數是能夠聽取律師意見的,並大都因抓住瞭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而取得了較好的維權效果。而極少部分委託人因拘泥於自己的想法,不能從總體和全局上考慮問題而錯過了最佳時機,費時費力,讓原本已處於“黎明前的黑暗時間”案件反倒離光明遙遙無期起來。
一言以蔽之,拆遷維權的維權時機可以概括爲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對於被拆遷人而言,既要做到努力爭取談判的籌碼,又要做到知己知彼,遇到時機果斷出手了結問題,只有如此方能用最低的成本換取最大的維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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