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掛牌拍賣給開發商,這應該要怎麼補償?
一、政府徵收土地掛牌拍賣給開發商,這應該要怎麼補償?
徵地補償全國各地規定不同,要依照當地省級政府制定的徵收補償政策執行,發佈公告,告知補償項目,補償金額、面積等情況。
從徵收的內涵可見其法律特徵:首先,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徵收具有強制性,徵收是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再次,土地徵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
(一)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具體來講就是國家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徵收權,土地徵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具有明顯的行政強制性;
(二)土地徵收的目的和前提是爲了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並以土地補償爲必備條件。
二、徵收土地的流程
1、【徵地情況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發佈《擬徵地公告》,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徵地告知書》或《擬徵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佈、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發佈或者播出《徵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儲存備查。《徵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祕密。
2、【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覈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戶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徵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戶確認的擬徵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徵地聽證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並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徵地農民。
5、【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報批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的徵收一般是個體或者政府來進行徵有,不管當時出於什麼目的而徵用,那麼徵地者都應該要給予被徵者的補償,所補償的標準就必須要合理、合法,這樣纔不會引起各種糾紛,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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