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解決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及注意事項
在司法實踐中,常會聽到被拆遷者因爲不知道怎樣解決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而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爲了方便拆遷人的訴訟,減輕訴累,就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決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接下來,由本站小編爲您介紹,解決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文爲讀者介紹房屋拆遷糾紛訴訟如何發起,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爲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以上就是拆遷房與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以後的糾紛訴訟流程,在此勸告拆遷人不要用非常手段來矇騙被拆遷人。被拆遷在看不懂拆遷協議的時候強不要輕易簽字,不管是什麼人在旁邊說什麼,最終還是要按照法律合同辦事,所以簽字要謹慎,否則最後吃虧的可能是您自己。如果還有對此專題不太瞭解的朋友,可以透過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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