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五年未動工的怎麼處理?
一、徵收土地五年未動工的怎麼處理?
徵收土地五年未動工的可能會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根據法律規定,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爲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協商未能就處置方式達成一致的,土地閒置滿1年的,經批准後可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建設,土地閒置滿2年的,經覈准後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可以依據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
二、徵收土地不動工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爲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2004 年10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爲的,批准檔案自動失效;已實施徵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
因此,對於實踐中“多徵少用’、“徵而不用”等現象,農民集體或農戶可以要求恢復耕種。但是,這裏規定的“交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應當是將耕地的使用權暫時無償交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戶耕種,而不是將土地所有權再歸還原農民集體。在國家建設需要時,國家將不再支付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而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以上就是徵收土地五年未動工的情況下的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徵地情況還需要結合當地的城市規劃建設情況而定,如果長期閒置土地,必須對城市規劃建設造成不利影響。
-
徵遷協議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拆遷協議沒有有效期限的問題,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沒有時間的限制。開發商在協議簽訂後一直未用地,很可能開發商的用地行爲是違法的,也就是說該土地很可能未經依法徵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徵收,那麼你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無效的,如是這樣的,那麼你就可...
-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一、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土地使用稅的徵收,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
-
土地徵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一、土地徵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麼?在實踐中對農村土地進行徵收的,最爲重要的是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如果未經批准徵收土地,是屬於違法的,徵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
-
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政府部門爲了保證徵地活動的有序進行都會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定州市政府從2015年6月1日起執行新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目前爲止並沒有出臺其他規定,所以定州預計將參照河北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自適用標準。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材料僅供參考一、農村徵地補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