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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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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條件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針對的是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土地,承包人一般將這些土地用於從事林業、漁業等。承包人對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但並不意味該土地產生的所有收益都歸承包人,由於使用的是集體或國家所有的土地,一部分還應歸於發包人。土地既然可以承包給他人,那麼它也就可以被收回。本站在本文中主要爲你介紹河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條件

一、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承包人的權利

(1)佔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人有權從集體組織取得一定數量、質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是承包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並取得依約定數額向發包人支付收益後所餘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4)轉讓承包經營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應歸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仍有權按集體組織規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如灌溉設施、農機具等。

(6)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承包人的義務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不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蓋房、建窯、建墳,不準進行掠奪性經營;而且還要求承包人根據土地的條件,合理使用,儲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應依承包合同規定的數額向集體組織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應獨立承擔風險。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除了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擔的交付約定數額的承包收益的義務可以減免外,對於在生產經營中的其他各種風險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4)承包人應當接受集體組織對於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監督、干涉。如承包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二、河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條件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屆滿之前,發包人在發生特定事由時將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的行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屆滿之前,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交回發包方,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的行爲。《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類似規定,如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對承包期內的承包地,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待遇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交回的,發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合理補償”。可見,本條規定確認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和交回的消滅方式。

2、承包地期限屆滿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中有期物權,在期限屆滿時歸於消滅。依《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由承包經營合同明確約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約定。可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歸於消滅,承包方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

3、承包地被徵收

國家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徵收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時,在該土地上設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消滅。但國家在徵收土地承包經營的土地時,應當給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補償。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徵收承包期內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給予合理補償。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辦法應當告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法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土地補償費等費用”。

4、承包地價值喪失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價值,當承包經營之土地的使用價值喪失時,自然無從實現土地承包經營之目的,該項權利也就歸於消滅。這裏的“使用價值喪失”包括土地本身的滅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喪失。

5、其他消滅原因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滅:

①合同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且承包經營權的提前終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於從事他業或其他原因無力經營原承包土地,經與發包方協商,可以解除承包關係;

②不可抗力。由於不能歸之於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無法實現。例如,承包經營權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徵用、確定承包經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定購任務、價格、稅收等發生重大變化,承包人戶口轉爲非農業戶等;

③繼承落空。[14]承包方死亡無人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於是即消滅。

以上是小編爲你介紹的,關於“河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條件”,你是否清楚瞭解呢。小編爲你總結至此,土地承包經營權僅限於集體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其他形式。承包人和發包人都有與自己相對應的權利與義務,雙方都要遵守與履行。另外,河南省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回條件有五種,最常見的就是承包地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一種民事行爲,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