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些類型?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些類型?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
4、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後十五日內,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手續。
辦理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檔案、材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合同;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材料。
綜上所述,我國的土地大致可以分爲國有和集體,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集中在城鎮中,類型上分爲劃撥和出讓兩種。透過劃撥方式拿到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的要求,也無需繳納出讓金。這種土地基本都是公共服務用地,比如學校、醫院等。而企業生產經營拿到土地都是透過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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