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有哪些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批准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方式
1、公開方式:即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方式尋找受讓人的行爲。
2、協議方式: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人透過協商自行尋找受讓人的行爲。
二種轉讓方式分別適用的範圍
1、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①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爲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
②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③爲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④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2、不屬於上述須以公開方式轉讓範圍的,可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
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的公司、企業需提供《股東登記手冊》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東組成成份,若無法證明該公司是非國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則按公開方式進行交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爲非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要自己按照一定的條件進行,否則自己的權益問題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有關的當事人因爲程序的複雜,就會進行環節的簡化,從而加速自己的事情辦理,然而在法律上自己已經違反了有關的規定,所以自己一定要注意有關的規定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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