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範本怎麼寫?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範本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 至 ,總面積 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2、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3、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4、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爲 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 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5、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 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6、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7、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8、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
9、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 內容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爲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爲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纔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範本的內容不一定全部適合大家的實際情況,在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時候,當事人自己可以透過協商的形式相應的增加協議書中的內容,但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可以違背法律法規,也不可以侵害帶其他人的合法權利。除此之外當事人在簽署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後還需到當地的管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並登記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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