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徵地拆遷中的國家賠償,你瞭解過嗎?

徵地拆遷過程中,有的權利人的房屋被違法強拆,多處求助最後拿到微薄的徵收補償款,甚至一些權利人根本拿不到補償款。當大家都在爲徵地拆遷補償各處奔走時,殊不知還有一種東西叫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分爲司法賠償和行政賠償,與徵地拆遷密切相關的就是行政賠償。

徵地拆遷中的國家賠償,你瞭解過嗎?

本文中,愛土拆遷律師團分析的國家賠償主要針對徵地拆遷領域的行政賠償,各位拆遷戶要集中注意力,好好學習。尤其是在徵地拆遷中,面臨強制拆遷或因強制拆遷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被徵收人,趕緊看過來。

一、哪些行爲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顧名思義是指國家對其作出的侵害我們權利的行爲的賠償,那麼什麼樣的行爲纔算國家行爲呢?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的職務行爲。拿徵地拆遷來說,政府實施徵地拆遷,是基於國家賦予他們的職權。如果是履行這些職權致我們損害,例如非法強拆,或是在拆遷過程中對拆遷戶使用暴力,毆打,虐待或者唆使他人毆虐待打拆遷戶,非法限制拆遷戶人身自由等行爲,這些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政府的職務行爲致我們損害都要賠償,違法的纔會賠償,合法的行爲只有補償,就像正常的徵地拆遷,國家就會給我們相應的徵地拆遷補償,但如政府的徵地拆遷行爲違反了國家法律,這時就可以討論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二、誰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簡單來說因政府徵地拆遷行爲而遭到損害的企業,個人,就是國家賠償請求人,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的公民已經死亡,繼承人可以成爲申請人,申請國家賠償。

三、向誰申請

在拆遷活動中,政府的行爲侵害了我們,我們知道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我們該向誰申請呢?法院?上級部門?《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簡單來說,就是誰錯誰賠。比如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在拆遷中對我們進行了毆打,那麼由鄉鎮政府爲賠償義務機關,我們可以向向鄉鎮政府申請賠償。當然,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機構不能作爲被申請人,如果是他們做出的行爲,要向設立他們的機關請求賠償。即派出所作出的行爲要找公安局賠。

四、賠償的程序

首先,申請人要向申請的機關遞交書面的申請書,寫明申請人的基本資訊,和申請國家賠償的事實和理由,如果被害人死亡繼承人申請的,還應當遞交證明與被害人身份關係的證明。行政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必須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對政府的賠償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書寫申請有困難,遞交的申請材料有問題怎麼辦呢?行政機關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不用擔心您因材料問題而受理無門。

當政府的行爲侵害我們權利的時候,我們知道可以複議或者訴訟,但很多時候當事人知道自己有這兩項權利的時候,時效卻已經經過了。畢竟複議時效只有60日,訴訟時效只有六個月。但其實,您還剩一個救濟途徑,那就是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遠超複議訴訟的時效。

五、賠償的範圍

根據《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的範圍只針對直接損失,不賠償間接損失。

何爲直接損失呢?拿徵地拆遷來說,比如政府今天強拆了我們的的房子,他確實拆錯了,那麼房子的價值就是直接的經濟損失,或者政府在進行徵地拆遷時對我們進行毆打,那麼我們因身體被傷害而支出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就屬於直接經濟損失。

同時,對於侵犯人身權的行爲,比如毆打,拘禁等,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還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裏的嚴重後果也並不抽象,實務中,只要因爲行政機關的行爲被關了,就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這裏要強調一下,國家只賠償直接損失,那麼我們在徵地拆遷中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自殘自殺等行爲,這樣的行爲是不屬於直接經濟損失的,這屬於被害人自己致害。在法院判決中,這樣的行爲會被直接認定爲與徵地拆遷沒有因果關係而不予賠償。

所以面對拆遷,一定要冷靜理智,不要用自己的生命身體健康來換取自己的權利,這樣的犧牲毫無意義。

總的來說,《國家賠償法》對於公民的保護還是比較完善的,它儘可能的站在了行政行爲相對人也就是我們普通民衆的角度。就連在舉證責任上,也有責任倒置的規定。即受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時,政府機關要證明受害人的傷殘或死亡與他們的行爲無關。

所以,有較爲完備的法律支撐,在遇到徵地拆遷等行政行爲造成我們損害時,要學會加以利用,用法律來保護我們的權利,維護我們的尊嚴。

以上就是愛土拆遷律師團關於徵地拆遷中國家賠償的相關知識科普,大家讀懂了嗎。歡迎在文章末尾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