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案調解時可以以物抵債嗎
以物抵債是我國法律允許的一種債權實現、債務消滅的方式。根據債法原理,以物抵債也稱代物清償,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由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替代原定給付,進而使原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
以物抵債必須具備的條件
必須有原債的關係存在;必須有雙方當事人關於代物清償的合意;他種給付必須與原定給付不同;須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替原給付。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有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有:1、其目的是保全債權,針對的是債務人的消極行爲等。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3、因行使代位權產生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法律依據:《...
-
民法典物資合同終止的條件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規定,物資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已經履行完物資合同規定的內容,或者說在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完合同義務後,因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而提存的,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時,就符合了物資合同終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
-
留置權怎樣行使及相關事項
律師解析:1、債權人行使留置權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但不得少於2個月。2、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留置物,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
-
借條過期了有法定效力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有效的.借條本身是不會過期的,但是借貸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爲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