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合同條款有哪些
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有相應的要求,畢竟它不同於口頭約定,是比較正式的。所以,當事人在籤合同時,合同的內容一定要包含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那麼,合同中通常有哪些條款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標的是一個常用的法學術語,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買賣合同的標的是出賣物。標的也可以是行爲,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勞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公民應怎樣訂立合同
實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透過各種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也使各種經濟主體明確自己對消費者的責任。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可據此防止不法交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採用口頭,書面、鑑證、公證等形式。但爲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後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爲妥。口頭形式雖然快捷,但無據可查,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它一般只適用於集市貿易、市場零售等小額交易。
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即爲發出締結合同建議的行爲,要約一經發出,提議人即受到自己建議的約束,表明提議人在對方的有效答覆期內,負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義務,違反該項規定造成對方損失,有賠償損失的責任。承諾是對提議人的建議予以答覆的行爲,答覆應是對提議人的提議內容完全同意的答覆,有新提議不算答覆,只能構成答覆人的新要約。答覆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明確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而在實際簽訂合同之前,也要了解清楚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
業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
律師解析:拒交物業費的情況:1、違法或違約損害業主利益的,可以構成抗辯的正當理由。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的,可以作爲抗辯的正當理由。2、在不存在違法或明顯違約的情況下,對於業主...
-
訂立合同要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分別有以下幾點:主體應當是適格主體且訂立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程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合同的內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合同中的簽訂地點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答:當事人約定。律師解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簽訂的地點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確定爲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簽訂合同的地點。簽訂合同時確定合同簽訂的地點對以後合同糾紛發生時訴訟法院的管轄...
-
購買房子用的定金還能退還嗎
律師解答:不退定金。律師解析: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爲由不退定金。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確實是不退的。但是,按照法律相關條例,以下幾種情況,定金是可退的:1、開發商沒有銷售資質;2、開發商對房子本身情況進行隱瞞,違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