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根據2015年最高法院針對福建省高院的覆函,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是,夫妻一方對外提供擔保,一般應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除非存在另一方明知或另一方爲接受擔保一方的職工、股東的情形,纔會被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如果一方對外提供擔保,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是接受擔保的債權人的職工或股東的,擔保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的共同財產正常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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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的債務應該如何承擔
一、向一方父母買房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借款是婚姻期間向父母借的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二、夫妻債務如何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對於夫妻中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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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婚前債務算騙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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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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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能逃避債務嗎
不能。如果該債務是經過夫妻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認可,或者該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並不因離婚而不承擔債務;如果該債務是一方個人債務,即便是婚姻存續期間,也只是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