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押和混合擔保如何區分
共同抵押是物的連帶,以抵押物的價值實現共同抵押債權,而混合擔保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的擔保混合。
共同抵押指未限定每個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金額,債權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個或幾個抵押物的賣得價金受償,即每個抵押物均擔保債權的全部。
混合擔保是對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情況,也就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混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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