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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重新寫一張借條給我可以嗎?

一、第三方重新寫一張借條給我可以嗎?

第三方重新寫一張借條給我可以嗎?

借款的金額、借款期限等的內容發生變更之後,可以讓第三方代爲更新借條。但借款的內容需要是借款人、出借人協商後變更的,代爲更新借條的第三方,也需要與借款人簽署委託或者是代理合同。

1、簽署委託合同需要遵守的規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定義】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權限】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費用的預付和墊付】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託人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託人的報告義務】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2、簽署代理合同需要遵守的規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爲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爲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爲,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爲,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債務關係建立之後,借條的內容可以不是借款人親自書寫,甚至如果借款人與他人簽署了委託合同,並在此類合同之中,授權他人全權處理借款事宜,那麼在借條上也可以沒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

標籤:借條 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