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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訴訟程序是什麼?

一、撤銷權訴訟的概述

撤銷權訴訟程序是什麼?

1、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2、撤銷權爲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爲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爲,使其作爲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二、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程序

1、《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只以債務人爲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爲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爲第三人。

3、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的行爲,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爲自始無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爲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撤銷權訴訟程序問題的解答,提起撤銷權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且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行爲損害了債權,對於第三人是否主張權利也要明確,沒有明確的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加第三人,撤銷權的規定對債權人來說是很好的保障。

標籤:訴訟 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