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執行之訴中行使撤銷權需要哪些條件?
在我國訴訟領域,許可執行之訴是個新概念,很多人都不瞭解,相關資料也不是很多。在許可執行之訴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許撤銷權。那麼許可執行之訴中行使撤銷權需要哪些條件?本站小編結合有限的資料,給大家做個簡單說明。
一、許可執行之訴中行使撤銷權一般要滿足以下條件
1、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爲。這種處分行爲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就是對財產加以改造、毀損、外部的加工變形等行爲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轉讓財產、拋棄財產、免除債務、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行爲。但此處所說的處分僅包括法律上的處分。因爲債務人從事的譭棄等事實行爲與第三人不發生關係,所以債權人不能提出撤銷。
2、必須是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爲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另一個前提是因爲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爲已經產生效力,財產已經或者將要發生轉移或者大量減少。如果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爲並沒有成立或者生效,債權人對於這些行爲都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必要。
二、許可執行之訴的客觀必要性
由於判決本身並非都能具體地明確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更由於當事人的人格和財產狀態處於變化之中,確定生效的給付判決,即使是公正無誤,也並非任何時候都有執行力,更並非對所有的人都具有執行力。例如,判令債務人交付房屋,房屋已被翻建或者已被第三人佔有甚至取得所有等,這時判決能否執行,可能有所爭執。再如,判決後,當事人可能已經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者作爲當事人的法人可能已經分立、合併、被撤銷、清算,或者被告可能爲逃避執行,將訴訟標的物惡意交由他人佔有。又如,拆遷安置一案,開發商被判令安置一定面積的房屋,但未對房屋進行特定化。進入執行後,執行法院要麼讓被拆遷人承受其指定的房屋,要麼就以雙方無法達成具體協議而長期“掛案”。至於判決上所載請求權附有條件、期限的,被執行人一旦提出異議,如何處理,也亟待規範。這些均涉及複雜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可能產生各種不可調和的爭議。正是因爲上述原因,許可執行之訴才愈加凸顯其重要性。
三、提起許可執行之訴的條件
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運用國家強制力量,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完成義務的行爲。設立執行程序的根本目的在於實現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因此,執行標的就是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與執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目標,是由債務人所有並用於履行義務的物或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執行標的只能是債務人的財產及強制債務人爲一定的行爲。債務人的財產或行爲作爲執行標的,是我國學術界的一致認識。
綜上所述,許可執行之訴作爲一種特殊的訴訟,其也可以進行撤銷的。當然,當事人在許可執行之訴中行使撤銷權需要一定條件的,不能是任意撤銷的。目前我國關於許可執行之訴的相關法律規定比較少,隨着我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在這方面會不斷完善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安律師。
-
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
一、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擔保人要不要替債務人清償債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正常債務的,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清償債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
借款沒有借條判決如何處理?
一、借款沒有借條判決如何處理?沒有借條就起訴法院在判決時有可能並不會要求被告還錢,因爲借條是可以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依據,若是起訴時無法提供借條,又不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對方確實借錢後沒有還的證據,那麼此時債權可能並不能得到維護。1、沒有借條就起訴法院在判...
-
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
一、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可以透過蒐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借貸關係。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
-
婚內賭博欠債能要求幫忙償還嗎
財產關係存在於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人身關係息息相關,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繼承的發生、親子關係和撫養關係的存在都會影響財產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在處理人身關係時,也需要格外注意涉及到的財產關係。每個人都希望能夠透過努力來增加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