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答辯狀如何寫
債務債權1.63W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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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答辯狀如何寫
可以參考以下案件的離婚答辯狀:答辯人:×××就馬××與×××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答辯人也不同意離婚,肯請法院依法判決原告不得與答辯人離婚,理由是:
1. 本案原告與答辯人於2003年冬認識,經過一年多的相互瞭解,彼此接納了對方,2004年12月17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婚後一直關係不錯,這一點原告在訴狀中明確予以認可。
2. 原告要與答辯人離婚的真是原因,根本不是原告在訴狀中所陳述的那樣,而是原告家庭特別是原告之母知道答辯人是乙肝攜帶者後,害怕被傳染上乙肝所致,原告之母先是以分家爲由,將答辯人騙到其源,逼答辯人自行離開。
3. 原告以爲分居兩年就具備了離婚條件,實際上是對《婚姻法》的嚴重誤讀。《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予以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其中分居兩年只是形式要求,感情不和纔是實質要求。答辯人在前面已闡明夫妻感情並不存在不和的情形,原告也對此予以認可,至於原告所說的“分居”,也並非《婚姻法》概念下的“分居”,原告是因爲工作原因不在家,答辯人是由於婆婆的原因有家不能回。本案中的分居,根本就不是感情不和的結果,對照《婚姻法》第32條,本案無論在實質要求還是形式要求上均不符合離婚條件,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不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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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XX與鍾XX民間借貸糾紛民事一審案件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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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
一、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是否有相應當時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對方認可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是屬於有效的。打借條的同時不需要打收條,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條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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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和收條證據不全可以起訴嗎
一、沒有借條和收條證據不全可以起訴嗎是可以進行起訴的,沒有書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憑藉轉賬憑證、錄音等證據予以起訴。原則上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在沒有這些債權憑證的情況下,但能夠提供其他轉賬憑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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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
一、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1、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不一定有效,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