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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債務怎麼辦?

一、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債務怎麼辦?

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債務怎麼辦?

不可以。債權人是不可以直接向對方的配偶要錢的,因爲並不是他的配偶欠了對方的錢。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或者是配偶簽了擔保人這份協議,那麼債務人現在沒有能力還錢,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他的配偶還錢。如果他的配偶不還錢,也就是沒有盡到擔保人的責任,那麼也是會被起訴的。

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二、合同糾紛是如何舉證的?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使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行爲。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的爭議,一般情況下是指一方當事人主張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認爲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根據《民事證據規則》5條第2款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就合同法律關係中所適用舉證責任分配的一種例外規則,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老公與合夥人的合同糾紛,不可以起訴妻子,合夥合同糾紛適用於當事人舉證的原則,在合同是否履行時出現糾紛,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合同生效之後,當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規定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