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解釋上質押權是什麼
一、在法律解釋上質押權是什麼
質權又加質押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二)質權有什麼特徵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爲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爲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爲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質權和質押有區別嗎,有什麼區別
質權和質押是有區別的,質權與質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質押是指設定質權的法律行爲,質權是指質權人的權利;質押是質權產生的原因,質權是質押引起的法律後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佔有並實際控制的行爲被稱爲質押,質權人因質押而取得的權利爲質權,質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作爲擔保物權的質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優先受償性的特點。
1、質權的從屬性。質權的從屬性是指質權從屬於其所擔保的債權。因爲質權是以擔保債權爲實現目的的,因此,質權從屬於所擔保的債權。當事人可以爲將來的債權設定質權,也可以在設定債權時設定質權,但實現質權時必須要有主債權的存在。質權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不能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質權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2、質權的不可分性。質權的不可分性是指質權與抵押權一樣具有不可分性,即質物的全部價值擔保債權的全部。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權標的的全部,即使債權部分受到清償也不受影響。換言之,即使債務人清償了大部分債務,僅有少部分債務未能清償,質權人也必須抗未清償的債權對全部質權標的行使質權。質物部分滅失的,未滅失的部分仍然擔保全部債權,而不能相應地縮減質權擔保的範圍。
3、質權的物上代位性。質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權標的的代位物上。“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爲出質財產。”
4、質權的優先受償性。質權的優先受償性是指質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以質權標的的價值優先受償其受質權擔保的債權。
質權一般指的是由動產或者是權利來作爲標的物進行質押的。質押指的是質權的一種法律行爲。質權是質權人的一種權利。質押權也可以叫做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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