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分期還款主張權益訴訟時效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一、借條分期還款主張權益訴訟時效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1、借條分期還款主張權益訴訟時效從最後一個還款期限屆滿的時候開始計算,具體理由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一般訴訟時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怎麼辦
過了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是不受法律保護,並不意味着債權滅失,債權人依然有機會獲得清償。
(1)繼續起訴
訴訟時效期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並未喪失,債權始終存在,債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但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因此,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催告債務人還款或要求其確認還款
即使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限已屆滿,債權人依然可以催告債務人還款,債務人自願還款的,債權人的受償權受法律保護,對方不得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返還。
(3)催告保證人並在欠款催收通知書上簽字
一般情況下由於債權人怠於行使債權,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限,保證人的保證期間也會經過,但此時保證人如果願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在符合《民法典》(2021.01.01生效)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能夠構成新的保證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書上簽字的,債權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證人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書的條款設計符合一定要求。
借款的時候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在期限屆滿後就會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若是在時效期間並沒有出現法定可以導致時效中斷、或者是中止的事由,那麼時效開始計算的三年後,債務時效就屆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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