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債權人區別是什麼
一、債務人和債權人區別是什麼
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纔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爲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爲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爲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二、債務人
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比如;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三、債權人權益包括什麼
債權人權益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指企業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等。長期負債是會計分錄的內容,是指期限超過1年的債務,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短期負債。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前者又稱爲負債。區別在於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纔是所有者權益。
債權人權益是資產,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
綜上所述,對於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是很明顯的,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意義,互相有一定的關聯,如果債權人不放債出去那麼就不會產生債務人,沒有了債務人那麼債權人也就不會存在,所以正是有了債的存在,雙方纔會形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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