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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夫妻債務判決後怎麼辦?

一、已生效夫妻債務判決後怎麼辦?

已生效夫妻債務判決後怎麼辦?

已經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在一審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內申請再審;但是申請再審的債權是有夫妻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或一審時有債權人不知情等情況的,纔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以前已經判了的共同債務,以後沒還清之前永久都是共同債務,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婚內一方爲了維持共同生活和經營的需要所借的債務,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義務償還。若是婚內的借款是爲了個人的不當開支,不是爲了維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比如:借款是否是爲了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要求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已經下達判決書後,要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執行,夫妻雙方簽字確認的債務,一方簽字後經過另一方追認,夫妻二人共同承認的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上面提到的這些情況,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